记者日前获悉,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据悉,该《条例》紧扣傣医药特点,从贝叶文化、傣医药理论、天然药物资源等方面明确了傣医药的内涵,支持风湿、皮肤等优势专科建设,鼓励开展治未病服务;立足西双版纳州绿色资源禀赋,明确了傣药材种植、发展生物医药和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、拓展傣药材产业、推进傣药材专业市场建设等特色内容,并借鉴省外立法工作经验,规定了依法制定、发布西双版纳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傣药材品种目录,提升傣医药在民族医药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《条例》共33条,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,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,明确了州、县(市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傣医医疗机构临床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,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傣医医疗机构,规定了建立傣医医疗、药学、护理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及西医医师、中医医师从事傣医药技术方法的条件。
《条例》规定了傣医药工作的重点措施,规范了傣医药从业行为。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傣医药创新发展,规定了傣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,明确了推进傣医药标准化建设、完善傣药质量监督检验体系、支持傣医药创新平台建设、推动傣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发展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傣药品牌、建立健全傣医药人才培养制度体系等规定。